就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法院滥诉中国政府: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art_id=1432714881664785232&t=1590566501696&study_style_id=feeds_default&showmenu=false&pid=&ptype=-1&source=share&share_to=copylink
就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不仅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严重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主权。一、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违反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三、“中国责任论”没有国际法依据
首先,关于新冠病毒的起源地国家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责任问题。尽管中国首先报告新冠肺炎疫情,但新冠病毒是否起源于武汉,尚无定论,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科学界至今尚未确定新冠病毒起源地。本来,新冠病毒来源是应该由科学家探究和回答的事情,不应政治化。而且,从国际法上讲,病毒起源地是否确定,无关国家责任。国际法上并无任何关于病毒起源地国需要对其他国家的疫情蔓延损失承担国家责任的规定,不存在所谓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其次,中国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报和防控符合《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当然应该遵循2005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当发生疫情时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信息。根据该条例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成员国的核心义务是通报义务,即每个成员国应当评估本国领土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以现有最有效的通信方式在评估公共卫生信息后24小时内向世卫组织通报在本国领土内发生、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情况的所有事件,以及为应对这些事件所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2019年12月底武汉市疾控中心监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2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流行病信息系统就获得关于中国武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2020年1月3日中国就定期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及时、主动通报疫情信息,而且,中方开始定期向美方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举措。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充分及时有效地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第三,按照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在国际社会活动中,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者损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说国家责任。国家责任制度对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法律秩序、预防和纠正国际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国家因某一行为引起国家责任,需要有两个构成条件:一是该国这一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也就是该国的行为违反了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二是这一行为可归因于或者可归责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上述可知,中国很好地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国际不法行为,当然就不可能对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的大暴发乃至在全球的蔓延承担任何国家责任。实事求是地讲,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到今天如此严重,完全是美国政府自身的问题。中国自1月初开始就定期向世卫组织和美国等国家通报新冠肺炎疫情,美国很早获知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而且,世卫组织从一开始就迅速果断地做出反应,向世界发出了警报,1月30日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以,美国完全有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但其没有利用好这个时间窗口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美大暴发。美国因新冠肺炎疫情招致的损失,是美国自身失策造成的,与中国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处置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就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法院滥诉中国政府:彻头彻尾的违反国际法行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