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精神,按照2019湖北高校党的建设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要点及校党委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要求,学校决定在各基层党组织申报基础上开展首批党建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批硬件完善、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辐射,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教育内涵式发展和各项事业提质进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二、建设单位
(一)“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机械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与纲要党支部
(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经管学院教工第三党支部陈会玲工作室
三、建设任务
建设期内,各建设单位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
(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
(3)高校师生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品牌、育人载体;
(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
(5)相关研究论文、专著;
(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四、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创建达标(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入选的学院党组织、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教思政厅函[2018]19号)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创建“双带头人”工作室,要注重围绕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发挥“双带头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优势等出成果。
第二阶段:中期评估(2019年12月)。各建设单位应于2019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支撑材料。学校党委将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2020年1月-2020年12月)。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0年12月前,考核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11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创建成果。考核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并深化宣传推广。
五、条件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所在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增强党建主体意识和党建品牌意识,注重研究和提炼本单位党建工作特色,加快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合力做好示范点的培育、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机制。学校将通过组织中期评估检查、召开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会、座谈会、总结会,发挥示范点培育建设的引领导向作用,做好成果转化。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作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并将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述职和学校党建与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经费支持。学校党委将按照每个示范点每年1万元的标准,从党费中为培育建设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划拨专项建设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抓好创建。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所列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改善基础设施,创立典型示范。要及时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二)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学校按年度划拨专项建设费,第一期经费统一划拨,后续根据中期考核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建设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
(三)坚持统筹结合。要把加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与学院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细化任务措施,搞好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使党建工作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明显,努力达到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效果,确保创建工作。
(四)注重宣传推广。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党建示范点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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