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工作,调动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队伍,根据全国高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下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及《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党委领导,贯彻自愿、公开、择优的工作方针,由学校团委总体统筹协调,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保障,学院团委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岗位数量按照“一团一师”的原则配置,每个学生社团配1名指导教师。具体指导水土保持学院下设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学生科技协会、地理专业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土木专业科技协会、水土保持学院口才与辩论协会、邓小平理论学习与实践协会、文冠果艺术团、“林之水”支教团。若有指导教师自愿或受邀担任其他校级社团指导教师,应参照《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加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按照“一团一策”及“一团一品”的原则,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心,协助学生社团做好品牌活动的选择确立和落地实施并做好过程管控。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强化学生社团团支部建设,做好社团团建和安全稳定工作,关心社团干部成长,做好学生社团骨干成员的选拔、培养和换届工作,定期参与学生社团团支部及工作例会。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社团活动和经费使用的审批工作,学生社团计划开展的一切工作及相关财务使用情况应首先报指导教师审批通过。
第三章 选聘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品德高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并乐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或专长,能够对社团的发展进行有效指导。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制定并下发选聘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我校教职工自愿报名、学生社团主动邀请、学院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举产生初步候选人;
(三)学校团委对候选人进行选拔和初审,并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
(四)指导教师与学生社团签订聘用书,正式确立聘用关系,全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情况报人事处备案,纳入财务预算,执行后续考核与激励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年一聘,满一年后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和学生社团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如聘期内发生情况变更,学生社团应第一时间向院团委提交情况说明,核实无误后终止双方聘用关系。
第四章 考核与培训
第八条 学校根据聘用书规定的具体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应主要听取学生社团及成员的意见和评价,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调整岗位人选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制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培训计划,安排集中培训和分层分类培训,学院团委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资格参评当年“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对获评校级优秀的指导教师给予奖金鼓励。
第十二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纳入工作量或工作任务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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