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发表文章——关于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的亮点

2022-02-22 17:36:13

支部建设指导专家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思奇在《四川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全文转载如下: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四大亮点

□ 任思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四川是红军长征经过的主要地区,是川陕革命根据地中心区域,有大量红色资源留存,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影响深远。这些红色资源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的实物鉴证,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4月14日四川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提出推进《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工作的重要部署。4月20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红色资源分布情况明确了立法保护对象范围,完善了红色文化的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规范细化了红色资源使用职责标准,借鉴、整合、修改、完善了散见于全国、各省、设区的市试点推进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法律规范,集中体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通过概念界定扩大了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

红色资源内涵丰富,准确界定其概念是立法首要任务,也是制定《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面临的第一项难点。其重点在于对红色资源历史阶段划分、主要内容界定作出界定。

综合现有立法经验和党史学界主流研究成果,《征求意见稿》将红色资源的历史阶段划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时间跨度将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对四川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发生的历史时期均纳入红色资源保护的时间范围。

考虑到红色资源具有有形与无形两种属性,《征求意见稿》将“精神资源”,即党的理论、文献和文艺作品、人物事迹、革命精神、光荣传统和作风等,也纳为保护对象,为后续红色资源保护立法的改、修、解释、适用提供空间,同时为法律制裁“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戍边革命英雄的违法言论,损害红色文化和英烈精神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亮点二,加强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产权置换保护

四川红色文物和遗址有较多分布在广大农村甚至较偏远地区,保护力量本就相对薄弱,且又有部分属于私有产权,再加上红色文化热潮的兴起,私人收购、收藏、持有红色物质资源情况增多,其中不乏一些重要红色文物。有学者指出,这些红色文物“谁出钱、出多少,怎么修,成为修缮保护的阻碍”。《征求意见稿》借鉴外省红色资源的产权置换保护的经验,规定了“非国有红色资源保护制度”,提出: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依法通过产权置换、购买等方式进行保护。

亮点三:发挥了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中的作用

四川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红色资源在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紧密关联性,为此《征求意见稿》用专章明确了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合作与协作,提出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重庆等兄弟省(市、自治区)红色资源共享共用,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文化旅游协作进行了明确。通过这种“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将连片红色资源保护转化为区域协同保护优势,从单独一省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项目发展走向区域一体化保护传承的制度创新,为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四川与周边省(市、自治区)协同合作提供了法治保障。这既是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需要,更是创新立法方式、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需要。

亮点四:借鉴了省内外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立法经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制定实施了《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四川省结合自身文物资源禀赋和实际情况也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严格遵循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上位法确立的保护原则,借鉴了山东、山西等省重要的红色资源保护立法经验,梳理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制度规范,在对上位法规定细化补充的基础上,吸收四川省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体现地方特色,具有操作性的专项立法。

可以预见,在百年建党大背景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加快推进红色立法进程,四川省也将实施多层级的地方立法活动。未来政、学两界将持续围绕中央和省委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部署深入调研,加强全国各地红色资源立法经验研判,提高对四川红色立法现状、发展规律认识的科学性,为推进四川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供支持。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阙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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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红色资源分布情况明确了立法保护对象范围,完善了红色文化的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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