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阮啸仙是从五四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广东青年团领袖,完整经历了“六一六兵变”后广东党、团的组织困顿。团二大以后,他根据自身经历对广东青年团进行了组织整顿:通过督促团员研读机关刊物,进行思想政策教育;通过“组织生活”解构个人主义,强化团员的组织联结和组织认同;遵照《团章》规定厉行惩处,净化组织队伍,塑造和强化团员的纪律观念。阮啸仙领导开展的青年团整顿工作成效显著,反映了从“五四时代”向“组织时代”自主转型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阮啸仙;广东青年团;“布尔什维克化”;组织整顿;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成立与五四运动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正如毛泽东所言:“五四运动是在思想上和干部上准备了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然而,还有进一步值得思考的问题,即走向马克思主义的学生如何通过“准备”的阶段,在组织形态上超越“联合体”式的五四时期学生社团而成为“布尔什维克化”的“共同体”?
近年来,已陆续有学者关注到五四时期学生社团的组织支撑问题,大致勾勒了五四时期学生领袖从组织学生社团的实践困境中逐步走向马克思主义的心路历程2。但是,继续前人研究的途辙,还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是,五四时期学生领袖走向马克思主义以后,“组织”的问题就能立刻得到解决吗?恐怕即便有共产国际的指导也不能一蹴而就。由五四时期的学生社团发展而来的中共党、团早期组织,如何实现“布尔什维克化”便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铁的纪律和严密的组织是列宁式政党的外在特点和内在要求,但这样一种组织形态的确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思想、组织、纪律等方方面面对成员进行改造和训育。有学者注意到大革命时期中共旅莫斯科支部的归国干部发起的党、团组织改造,对列宁式政党的建立所起的推动作用,但认为“中共真正在组织上开始建党也起于这次改造”3。这一论断不免对中共党、团本土干部的努力太过轻视。
阮啸仙既是广州五四时期的学生领袖,也是广东党、团早期组织最早的成员。陈独秀第一次来粤期间对其能力较为熟稔,在孙中山第三次建政广州以后,遂任命其为整顿广东青年团的负责人4。阮啸仙亲身经历了广州五四运动中学生阵营两分的复杂过程,对五四运动后广州学生统合成立“广州学联”的艰难历程感受深刻5;参加共产主义运动以后,初期也经历了与无政府主义者的分合,又亲历了“六一六兵变”后广东党、团组织不服从上海中央“拥孙反陈”指示而遭到严厉惩处后的组织困顿6;在团二大以后所领导开展的广东青年团组织整顿,更多是出于自觉拥护中央集中领导的核心理念,集中反映了从“五四时代”向“组织时代”自主转型的历史进程。
本文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阮啸仙在五四时期和参加共产主义运动初期的“组织化”运动本土经验,重新探讨团二大以后阮啸仙对广东青年团的组织整顿,细致勾勒早期青年团“布尔什维克化”的本土尝试,以期从组织成长的视角加深对中共党、团成立史的认识。
一、“新事物”扎根“旧土壤”:青年团初创时期的“组织化”实践困境
五四运动前后,知识分子组建社团的风潮大兴。成立社团相对容易,但如何实现真正的“组织化”是所有社团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恽代英在社团实践中便曾碰到组织何以支撑的困境,进而发生了从“良心”到“主义”的组织支撑转变7。然而,恽代英从“良心”转向“主义”的心路历程,只能说明“良心”作为组织支撑的无效,但转向“主义”以后社团的“组织化”实践就一帆风顺了吗?显然,“组织”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时代的新生事物,仍面临着扎根“旧土壤”的诸多困境。
1920年8月,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成立,但初时“只不过带有社会主义的倾向”,团员思想多元复杂,成员间对于某个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及解决思路难达一致,“常常彼此互相冲突”,更谈不上举行有效的组织和纪律训练,因此1921年5月间便无形解散了。1921年10月间,张太雷接受青年共产国际组建中国“少年共产党”的命令自俄返沪。他联系原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中的马克思主义派重建青年团,并函约各地复团。81922年5月,团一大选择马克思的诞辰——5月5日开幕,便是明白宣示了这一思想倾向。然而,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以后,青年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团组织的形态就能立刻发生质变吗?团中央第一任书记施存统对此最有发言权。
1923年2月1日至6月12日,施存统在当时团中央机关刊物《先驱》上连续撰文,指出团一大后青年团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思想而言,他认为团一大确定了纯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巨大的进步,但只是“懵懵懂懂的抽象的思想上的进步”,多数团员对于马克思主义,“不但见解还没有正确,即观念亦还不很清楚”,更谈不上应用9。他从各地团员调查表上得知,大多数同志对于马克思主义“还很不了解,仍立足在人道主义和理想主义上面”,悲观地认为全团“没有一个对于马克思主义有精深的研究的”,并毫不客气地指出大家平日做事的方针和计划,“大都凭借自己的聪明和直觉来决定,究竟是否合于主义,连自己也不明白”。他更是坦承自己就缺乏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0
关于团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施存统更是毫不讳言,“本团并没有实行过中央集权”,如果中央有权力,“现在的各地方团早应当开除完了”。他反问道:“各地方团,有几处心目中尚有中央的?”“中央的命令,有几处能遵照奉行的?”中央发的39次通告,“实际发生效力的究竟有几次?”他无奈地表示中央向各地方要一个“区区的报告”,各地方都鲜有能“如命应报者”。对于这种尴尬情状,他认为央、地均有责任:一方面,各地方团没有服从中央的组织觉悟和观念,不明白中央集中领导的理由和必要;另一方面,中央不明白各地情形,没有指挥各地方团活动的能力,“没有权威信仰可以制服各地方团”。11实际上,有此感受者并非施存统一人,比如邓中夏在团二大上发言时也认为:“中央太软弱,无统辖各地方之能力……各地对中央不服从。”12
由于各地青年团组织的独立创建与发展历程,中央权威不足以制衡地方团的情况在建团初期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尤其青年团的复办或创办乃各地响应上海青年团“函约”之举,从根本上难以形成各地与上海团发起组之间的从属关系。1922年4月,安庆地方团皮言智等八人在回绝施存统请他们派人出席团一大的信中称:“日后对于贵会只能尽相当的义务,不能负必然的责任。要有什么事,可先函商,我们能照办的,当然照办。”13这俨然是一种对待朋友所托的办事态度。
1923年5月,团中央曾向各地下达每个团员必须介绍一名工人入团的通告14。但当时担任团成都地委书记的蒋雪邨,鉴于团员无此经验,感觉难以办到,“未经执行委员会同意”,便将中央的指示否决。王右木指出这种做法违反《团章》,并建议“迂回”前进——请团员先介绍工人加入他主持的劳工联合会,再逐渐发展他们入团,竟也被否决。有一位执委甚至认为“中央通告不应全由地方遵守”15。由此可见施存统所言并非虚语。
施存统针对上述情况所认定的责任虽是央、地各占一半,却认为病灶在地方团一边,故所开药方是单从地方团着眼。他希望首先“由了解并确信中央集权的同志”“造成强有力的地方团”,然后自觉主动地拥护中央,这样中央“自然会变成强有力的了”16。这般自下而上的权力集中路径,完全置中央于被动境地,况且具有很多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施存统自己也不相信能在短时间内实现。
在青年团初创时期所碰到的种种组织困境,实乃“组织”这一“新事物”扎根“旧土壤”所必经的阵痛。正如施存统所言,“这不是某个人或一部分人偶然发生的事情,实在是在中国这种环境里生长的人民处在这种环境之下必然要发生的现象”,因此“不必悲观,也不必短气”17。阮啸仙对此也有深刻认识,“在中国宗法社会底下而组织的S.Y.,总比一般人不能十分高明,免不了这一类的毛病”,但也强调“我们S.Y.是革命的团体……似这一类事实,纵然不能避免,但终归要消灭的,虽一时感觉困难,终久必要做到的”18。基于这种认识,阮啸仙领导广东青年团,开启了“实实在在做出一点成绩,做一个模范地方团”的历史进程。
二、从“问题团”到“模范团”:阮啸仙与广东青年团的新气象
从施存统的剖白中可知,当时各地青年团大多“目无中央”,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遵中央号令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但团中央本着“不开除还可以叫地方做一点事情,若开除了就更没有了”的原则19,未将这些问题摆到台面上严肃对待。唯有广东党、团组织因“六一六兵变”后不服中央“拥孙反陈”的政策指示,被上海党中央视为触犯了“根本的政治问题”,因此下定决心,“宁可失掉广东党部,也必须严格向广东党部的叛逆行为争斗”。尤其是谭平山离粤以及谭植棠、陈公博被开除出党后,广东党、团组织中“相信公博太深”的同志难以转变思想,“广东情形非常不好”20,党、团组织基本“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21。
“六一六兵变”后不久,广东青年团的活动便受到陈炯明当局的查禁,团务“只能半秘密进行”22,广东党、团工作中尚有可为的只有冯菊坡领导的工人运动。1922年10月20日,冯菊坡联同阮啸仙、周其鉴、刘尔崧等人致函团中央,汇报广东工运的进展及创办“爱群通讯社”等事,并表示“很想和你们连成一气,互通消息,做这最有力量而且势所必要的工作”23。广东党、团中绝大多数同志“相信陈炯明反对中山是对的”,遭中央批评后难以扭转思想,以致对党、团工作十分消极24。冯菊坡、阮啸仙等人却逆势而为,积极向中央靠拢,为上海中央和广东地方之间保留了组织联结的纽带。
1923年,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以后,中共党、团处境大为改善。3月26日,陈独秀抵达广州,中共中央委员会也随即南迁。此际,在冯菊坡、阮啸仙等人的努力下,工人运动已有些成绩,尤其广东工会联合会的成立实现了广东工人的大联合。但广东青年团因“以前种种阻碍,精神涣散,现象很是不好,非从根本上整顿不可”,陈独秀遂决定由对青年运动“适合而且努力”的阮啸仙来担纲整顿工作。5月13日,广东青年团召开小组会议,选出阮啸仙、施卜、刘尔崧、杨章甫、郭瘦真五人为新一届粤区执委,周其鉴、杨匏安、罗绮园为候补,并互选阮啸仙为书记。25
阮啸仙等新一届执委大多是广州五四时期活跃的学生领袖。他们亲历了广州学生在五四运动中阵营两分且一直难以统合的曲折历程,故而对团中央推行集中制的必要性有着切身体会。同时,陈公博等人对抗中央的结果造成广东党、团组织陷入瘫痪,前车之鉴也坚定了他们向中央靠拢的立场。此外,从辈分上来说,谭平山、陈公博等人是参与发起中共党、团组织的“元老”,与当时除陈独秀之外的其他党、团中央领导均属同学或同辈。而阮啸仙等新一届领导班子与当时的中央领导成员已形成辈分差序,在服从心理上较少障碍。况且他们还背负着曾经对抗中央的历史包袱,故对遵守团章较他处更为严格,贯彻团中央指示也更为积极。
就拿“一个区区的报告”来说,虽经施存统在机关刊物上措辞严厉的批评,团二大修订的团章也严正要求各地方团必须每月至少汇报一次工作26,但仍有很多地方团置若罔闻。截至1923年底,南昌地方团同志“多不做报告”27,团湖北区委“会议中的事总没有报告过”28。甚至有的地方根本不懂如何报告,比如河北保定地方团书记张廷瑞就根本不知何为政治内容,因此“不敢剧然报告”,表示请中央将“何事是政治,何事是教育,分别清楚示知后”,才能从命29。还有地方不知如何填写中央下发的调查表,如陕西赤水支部王尚德直到1924年底仍对中央所寄表格不明所以,“只能勉强照填一份寄上”30。
相比而言,团粤区委对汇报工作却相当重视,这从留存下来的各地方团向团中央汇报的频率和数量对比中便可得到充分反映。虽然是“一个区区的报告”,但背后反映的是地方团“目有中央”的态度有无问题,新一届团粤区委在这一点上的确可以称得上“模范团”。施存统所设想的“由确信中央集权的同志组成地方团拥护中央”这一进路,率先在广东得到响应。
不过,阮啸仙等接手的广东青年团“百孔千疮,不知从何做起”31。上任伊始,他们首先对组织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最初的一个月基本上“天天都是奔走,不是组织小组,就是向个人谈话”32。待初步了解后,阮啸仙等便决定于1923年7月8日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阮啸仙在会上“将一年来校务处之错误,校友之错误,和盘托出”,坦诚、民主的态度大受与会者赞赏,“大会同志皆甚谅解,兴趣颇高”33。
1923年8月20日至25日,阮啸仙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团二大,诚意检讨了广东青年团过去一年出现的问题。团中央也措辞严厉地批评了广东一年内失去2000多工人团员的巨大损失,要求新一届执委充分利用“民主政府”的自由空气,尽快“补偿前此一年中之损失”34。阮啸仙返粤后,便立即召开小组会报告团二大会议情形,积极贯彻团中央要求各地方团进行改组的指示,开始着手从事组织整顿工作。鉴于广州、香港、海丰已成立地方团,梧州、佛山、东莞三处也将陆续告成,阮啸仙等遂决定召开广东省青年团代表大会,选举正式粤区执委,同时“拣择”新人接手广州地方团务工作35。
10月7日,阮啸仙等先行召开广州地方团全体大会,首先报告了团二大开会情形以及他与团临时中央局负责同志谈话的内容。阮啸仙没有讳言团中央对过去一年广东团务工作的批评,详细检讨了此前团体不能照章定期开会、团费无法收缴、团员对于工作不甚注意等软弱涣散现象,要求大家此后努力“从组织及纪律上加以严重的训练”36。此次会议为即将到来的组织整顿“吹了风”。
10月14日,团粤区代表大会如期召开,广州、香港、鹤山三个地方团分别派出代表出席,冯菊坡代表中共广东区委参加会议。大会总结了广东青年团两年来的整体工作,研究了接下来的团务计划,最后选举阮啸仙、刘尔崧、罗绮园、施卜、郭瘦真为粤区执行委员,张元恺、黄侠生、蓝裕业为候补委员。18日,团粤区委召开第一次会议,选出阮啸仙任执委会委员长、郭瘦真为秘书。3721日,广州地方团改选执委会,由张善铭、李毓秀、沈厚堃当选执委,邹师贞、朱节山、韩盈为候补委员。随后,香港地方团也改选了领导机构。团粤区委派专员催促海丰、鹤山、东莞等地尽快成立支部。38在阮啸仙等新一届执委的领导下,广东青年团改选了各级领导,统一了思想认识,具备了开展组织整顿的工作基础。
三、从“联合体”到“共同体”:阮啸仙与广东青年团的组织整顿
五四运动中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学生社团和学生联合会,对各地学生界的联合行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的成立,更是强化了全国学生间的联系,开启了中国学生运动的新时代。然而,包括全国学联在内的各学生社团,大多是学生间联络感情的松散结合,并没有强力的组织支撑。无法调和内部歧见、无力消弭意气之争、无权保证决议被贯彻等是“五四式学联”普遍存在的组织困境。五四运动后全国学生运动“几乎一蹶不振”以及各地学生会也“大半有名无实”的走向39,与此大有关联。
中共党、团的创办者和早期成员大多是五四运动中的各地学生领袖,他们加入党、团组织以后,显然并不能与五四时代立即实现切割。因此,早期中共党、团也同样存在“五四式学联”的组织问题。从某种程度而言,“六一六兵变”后发生的广东地方组织公然违抗中央“拥孙反陈”指示的情况,便是这一问题的极端反映。阮啸仙等完整经历了广州五四运动以及共产主义运动初期的种种组织问题,十分明白症结所在。在得到团中央的指示以后,他们便开始有针对性地从思想、组织和纪律方面展开对广东青年团的组织整顿工作。
(一)督促团员研读中央机关刊物以统一思想
中国近代以来的知识分子结社运动始自清末,但无论是当时的维新派还是革命派,常常因团体内部成员的思想分歧而最终引发组织分裂。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甚至是共产主义运动初期,各种社团均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成员间无统一的指导思想而各依其学说、理念甚至情感、习性行事,必定因各有主张而难以调和。中共党、团成立初期也一度受此问题的困扰。
团一大虽然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但由于马克思的原著“卷帙浩繁,学理深晦”,即便被誉为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第一人的李大钊也坦言,拼上半生也只能就其“已刊的著书中,把他反复陈述的主张得个要领,究不能算是完全了解”40。限于时代条件,根据马克思主义来直接指导革命尚须中间理论和媒介。早期党、团领袖虽也曾组织人力,编译、出版了一些关于共产主义、阶级斗争等阐释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小册子。但由于学理味太重,远不如“根据共产主义的眼光来分析各种日常发生的事实和问题,从分析这些事实和问题中来灌输我们的主义”有效41。因此,定期出版、派发机关刊物,对于成员的思想建设便显得十分重要。
青年团的第一份机关刊物《先驱》,原本只是北京团组织自发创办的42,从第4期开始改由代行临时团中央职权的上海青年团接办。团一大以后,《先驱》从第8期起改归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办,正式成为团中央机关刊物。最初由蔡和森担任主编,第11期由高尚德接手,之后便基本由施存统负责。按施存统的说法,他自接手后,“从约稿、写稿、编辑、校对、跑印刷厂,都是我一个人干的”43。
总的来看,《先驱》作为团中央第一份机关刊物,办理得并不完善。该刊内容多由负责人自行决定,许多主张和观点的个人色彩浓厚,并不能体现团中央的集体意志。这使得负责人所作的议论和批评,常常因不够周全而招致其他同志的反驳,在诘驳辩难间使该刊沦为“辩论场”,既有损团中央的威严,也造成一般团员思想的混乱。有时为了按期出版,内容品质还常常得不到保障。团二大与会者对《先驱》的办理多持批评态度,大多认为《先驱》空谈理论,“无实际的教育工作”指导。不过,大家也对“文章无人负责,存统一人包办,也为事实所逼”的情形表示了谅解。44针对这种情况,团二大决定由团中央指定一名中央局成员,专门负责“主撰本团机关报并管理各地出版物”45。
团二大以后,《先驱》停刊,《中国青年》《团刊》两份机关刊物取而代之。《中国青年》创刊于1923年10月20日,由团中央委员恽代英担任首任主编。由于最初的供稿者如陈独秀、刘仁静、沈雁冰、瞿秋白等人均属一时名彦,该刊很快声名鹊起。创刊未久,文章便迭经上海《民国日报》《时报》等大报转载,甚至有一些沪宁地区的教师选用上面的文章作为国文教材46。《中国青年》的职能定位系向外扩大青年团的影响,虽不乏宣传马列主义以及代表党、团政治立场的时事评论文章,但这种针对“一般青年”所开展的主义、政策宣传,尚不能满足青年团内部成员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教育和工作指导之需。后者的使命主要由《团刊》来完成。
《团刊》的创办稍早于《中国青年》,前六期为四开报纸样式,自第7期起改为32开小册子47。由于保存不善,目前难以得见。《团刊》最著名的一期是第7期,因附有团二大的议决案、宣言以及中共中央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同志们在国民党工作及态度决议案》等秘密文件,国民党反共分子邓泽如、张继等以“违反国民党党纪”罪名向孙中山弹劾共产党48。据《香港华字日报》披露,此《团刊》的获取乃上海国民党员“投身共产党借以侦查其秘密,历半年之久”才拿到49,可见该刊发行网络之严密。
不过,邓泽如等人为避免直接挑战孙中山的“容共”政策,弹劾共产党的罪名及引用的内容都经过了思量50。笔者暂未能见到《团刊》第7期全貌,仅知该期乃团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特号”,出版于1924年4月11日。当时《香港华字日报》披露了该期中由谭平山所作的地方工作报告51,邓泽如等人的弹劾文中则约略提及了大会对北京、上海两地报告的决议案52。代表团粤区参加此次会议的阮啸仙,于4月4日写就的《一年来之S.Y.粤区》很可能也登载于此53。因此,大致可以确定《团刊》第7期上的主要内容包括团中央扩大执委会的决议案54、各地方团务报告以及大会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等。
此外,上海市档案馆保存有1924年9月11日出版的《团刊》第10期,内容主要是张太雷在少年共产国际四大上所作的报告以及《少年共产国际第四次大会关于殖民地之新议决案》《第三国际第五次大会对于世界政治经济之观察及其现在之策略》等若干文件。1924年12月15日出版的《团刊》第13期,除了载有贺昌代表安源、物齐代表天津、澈之代表保定等地方团以及恽代英代表《中国青年》等向团三大所提议案外55,还有各地关于团的支部、小组工作方法及经验等内容56。总的来看,作为团的内部刊物,《团刊》所载内容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和实用性,是进行团员训练的重要平台。
鉴于当时《中国青年》《团刊》在对团员进行思想理论教育、政策主张宣传以及工作方法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团粤区委便决定从督促团员对“两刊”的研读和思想遵循上烧起了组织整顿的“第一把火”。1923年10月24日,团广州地委决定由刘尔崧担任教育宣传委员、赖炎光为出版物经理员,专门负责与团中央宣传部对接机关报及其他出版品57。各团支部有三人以上者,均需多设一二人为干事,“打理本团出版物”事宜58。
根据团粤区委的报告,《团刊》第1期寄到时尚够用,而《中国青年》第1期和第2期收到各50份则不够分配,请求增加一倍59。第2期《团刊》寄来50份时已不够用,特向中央请求增至150份,《中国青年》亦同60。当时,团粤区下辖广州143人、香港两个地方团29人以及顺德8人、新会7人、大埔1人、花县1人、鹤山7人、东莞7人、佛山10人,共计213人。如果按照刘尔崧“为利便训练团员起见,《团刊》应每人发一份”的建议61,150份也远远不够。1924年3月,团广州地委更是要求每个团员都“必须购阅一份”团中央出版物,由支部书记按月收费。这时仅广州一个地方团所需要的《中国青年》《团刊》数量已分别达120份、100份62。
对机关刊物的数量需求反映了团粤区委对各团员研读中央出版品的重视程度。据阮啸仙称,团粤区委并不仅仅简单地将团体出版物派发下去,而是在召开大会、支部会议甚至在个人谈话间,均以机关报上的内容“向同志来解剖证实”。在此过程中,初时很少见各同志提出疑问,他们也曾一度怀疑各团员并没有下功夫研读,但经过细加考察后发现并非如此,各同志对机关刊物其实十分了解。63后来,团广州地委甚至要求各同志于每次支部会或小组会上就机关刊物内容进行讨论,有时书记还会现场考核,“提出某一条决议案中之某一段,指定同志解释”64。
团粤区委通过强化团员研读中央机关印刷品,确保每一团员充分了解团中央的决议和政治立场,从而获得趋于一致的思想主张,避免出现大的分歧。这不仅使得团体的凝聚力得到强化,而且将各团员思想牢牢地“绑”在团中央的“火车头”上。此时的广东青年团与组织支撑建立在私人关系上的陈公博时代已有本质区别。
(二)加强成员组织联结以强化身份认同
自清末以来的知识分子结社以及民国后成立的各大政党,成员多出于某种模糊的政治主张趋同而集结,或因共同的利益而聚合,并无主义信仰或组织认同支撑其间。五四时期的各学生社团也大多是联络感情的“俱乐部”,并没有很强的组织联结性。成员之间动辄发生意气之争,且不肯“绌身而就群”。梁启超所谴责的“无合群之德”现象频发65。究其本质,实乃缺乏组织认同的表现。阮啸仙等人对此深有感触,他们尝试通过严格按期收缴团费、定期召开组织会议、分配并考核成员组织工作来加强成员间的组织联结,借以强化身份认同。
按期缴纳团费、定期出席团体会议、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原本是每个团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但在青年团初创时期,上述“义务”的履行程度不容乐观。即如缴纳团费一项,团一大制定的章程明确规定“团员入团时,须缴入团费五角,并须按月缴常费一角”66,但实际鲜有地方照章办事。截至1923年6月,北京地方团大部分同志“一年来没有缴过一个铜子的团费”67。1922年3月,广东地方团复办之初,虽曾指定谭植棠、张翼鹏等四人负责收款,但没有建立严格的收缴制度,团员月费也是“大半不交”68。
类似于收缴团费的规定并不是自中共和青年团始,当时的同乡会、社会组织以及一般学生社团等都有要求会员交费的规定。但属于自治性质的民间社团,对于成员与组织间的联结紧密性要求不高,故收缴的会费主要是提供活动经费(包括编印出版物)之用,大多为一次性行为,即便有周期性,也相对较长。但是作为一个“纪律要严明,组织要强固”的“革命的团体”69,要求成员每月向组织缴纳团费,除了一般的经济意义外,还有提醒组织关系以及强化组织认同的政治用意。
团二大对青年团组织涣散的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修正章程强化了缴纳团费的纪律规定。作为组织整顿的重要项目,团粤区委特别决定由各支部书记负责团费的征收,以调查表的形式每月上报70,并根据调查情况严格执行“无故欠缴团费三个月者,予以开除”的规定。经过此番整顿,粤区团员团费缴纳情况明显好转。据团广州地委1925年4月的报告称,广州各支部至少有七成同志已能按期缴纳团费71。
对于一个强固的组织而言,组织的威力由全体成员同心同德朝一个目标努力而得以彰显。若上下级或同级组织成员之间互不相干、各自为政,即便有组织之名,也将名存实亡。因此,成员间定期碰面开会以维系组织感情、统一内部认识,实乃强固组织的必要之举。在组织整顿中,团粤区委首先从自身做起,严格履行定期会议制度,基本能够做到每星期开会一次,会议的内容和程序安排也较有章法。据阮啸仙报告称,粤区委每期会议所议事项包括各委员分管工作一周内的进展及批评、各地方及直辖各支部的报告审查及批复、新发生的政治问题、种种社会热点的讨论、下星期的工作计划等,遇到各地方团、直辖支部有事来省城时,则“必令其出席报告”以供团粤区委会审查、参考。团粤区委也常常派人巡察各地,对于各地工作之良歹给予毫不客气的批评。因此,“区对于各地方各直辖支部之消息颇灵通,发生密切关系”。72
在地方团层面,广州、香港两地执委在开会频次及议事内容方面与粤区委差不多相同。据广州地委于1924年3月向团中央所作总报告统计可知,自1923年11月改组成立以来,地方大会开过2次,组长会议开过3次,执委会开会14次,与团粤区委联席会2次73。上述报告可与阮啸仙的总报告实现互证。
就当时各地向团中央报告的会议情况来看,保定地方团因“开会受人监视未便”,半年“尚未开一次大会”74。团济南地委代理书记吴慧铭屡次召集大会,人数均不过半,只能亲自通知团员参会,各人当面“连声允诺,而届翌日开会时,却无形无踪”75。四川地方团的学生团员,“以为朝夕相见所议所作均团体事,无开会必要”76。另外,有些地方团召开会议时竟然不知所谈。例如,山东青州的团组织“每聚会一次,不知该说些什么,结果不过大家闲谈一回而已,因此他们的会也无兴多开”。虽然他们对于此种情形深觉不安,但多次“问计于他处同学,他处同学也无切当的指导”。77直到1924年9月,团中央委派刚从莫斯科东方大学回国的尹宽为其制定《开会须知》以后,他们对于如何开会一事方才摸到门路78。相较而言,团粤区情形实属先进。
此中尤值得一提的是,阮啸仙等人在定期召开的会议中增加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环节。初时,粤区区委之间“很不客气的热烈的批评,有时会发生纷乱”,但时间久了便不会“嫌同志互相间的态度不对或过火”,过后也没有余愤在心头,“好像未有什么一回事,就融融洽洽地各干各配定的工作去了”。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实践,“于我们团体或个人都得到很大的益处”,于是阮啸仙要求在各地方团及支部会议上渐次推行这一方法。79五四时代的学生社团甚至于历史更悠久的会社、政党,其内部成员一言不合便愤而离席或大闹会场进而分道扬镳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民主而友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根本不敢想象的事。阮啸仙在广东青年团中对这一组织生活制度的训育与推行,对于消解个人主义观念产生了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团员的价值观、是非观被组织和集体所重塑,可谓广东青年团在“布尔什维克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团员按期缴纳团费、出席组织会议,只是确保团员形式上与组织相联结,而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活动、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才是组织整顿的实质要求和旨归。阮啸仙认为,如果一个团员既已了解团体的主义和政策,也能谨守按期缴纳团费、参加组织会议的规定,却“站着不动,不去找工作做”,那便与“公园门前的石狮子”无异。因此,团粤区委十分重视对团员参加组织工作的训练和考察。
具体而言,团粤区委除经常指定各支部一定的工作任务外,对于新加入的团员也以完成团务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去留的指标。若有同志消极怠工,“委员会必忠告他,或诱导他”,若仍不为所动则不惜开除之。经此一段时间的指导与训练,到1924年3月,那种只有各级执委忙前忙后不见全体有所作为的不良现象,“已逐渐免除了”。80
(三)厉行纪律规定以强化组织权威
铁的纪律对于一个以革命为职志的团体而言,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比如任弼时就指出:“不论何种团体,如真欲扩张组织,伸长势力,达到自己预想的目的,则非使全国有极严整的纪律和组织不可。”81长期领导中共组织工作的陈云对此更是认识深刻,认为纪律是保障组织意见、行动和统一的重要手段,是革命胜利的重要条件82。但是在建团初期,团员纪律观念十分薄弱,团组织的纪律实践也困难重重。1923年5月,施存统撰文指出,“以向来放纵惯的中国人,尤其是所谓知识分子,对于纪律这东西,确是看见就要头痛的”,严厉批评青年团“上自中央,下至团员,几乎都不守纪律”,甚至提出应暂时降低青年团的纪律要求和规定,使得“法律与事实”之间的距离不至于太远,语颇无奈83。同时,阮啸仙还认为:“在素未有组织的中国社会,一般人未经团体生活的素养,多有凭着主观,喜欢个人活动与自由,不肯恪守团体的纪律,害怕团体支配个人行为,尤其是浪漫式的小资产阶级化的学生们,更忽视团体纪律,甚而至于发生厌恶之有团体束缚。”84总之,五四运动以来的学生工作经历,让阮啸仙等人深刻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于是他们下定决心,努力通过厉行团章规定,塑造团员的纪律观念。
在纪律建设方面,团粤区委经常就“我们为什么要有团体?团体为什么要有纪律?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团体的纪律?不遵守纪律会发生什么弊害?”等问题,向各团员充分解释,并常常在实际工作中加以纠正。例如,某支部未经区委批准便擅自对外发表宣言,事为粤区执委所知后便立即“阻止与忠告之”。然而,初时支部同志对区委的干涉行为不甚理解,于是两方“来往辩论得很厉害”,最终该支部为粤区委劝服。但是,对于“太不守纪律的,且在工作上确定其不堪造就,而会于团体发生恶影响的”人,阮啸仙等人也不惜开除之。85
团二大修正的章程规定了六种团员若触犯就必须予以开除的事项:(1)言论、行动有违青年团纲领、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议决案者;(2)无故连续三次不到会者;(3)无故欠缴团费三个月者;(4)无故连续两个月不为本团服务者;(5)已遭留团察看处分期满仍不改悟者;(6)泄露本团秘密者86。有此为据,团粤区委开展了严厉的队伍整顿。
1923年11月11日,针对王绍祐、岑麒祥、马锵等三人欠缴团费三月以上以及不愿为组织工作等行为,团广州地委上报粤区委同意后将三人开除。阮啸仙要求广州地委借此对全体团员展开纪律教育,并对团员遵守纪律的必要性作出解释,“我们的团体,是打破旧制度,打倒恶势力的军队,最重纪律,不然就没有战斗力了”,接着向各团员强调说:“我们不是小孩子呵!我们干革命事业,不是像小孩子弄把戏,随便玩玩就算。”87这样,那些对“工作没兴趣,或至中途而灰心罢手”的团员,便被视为“意志薄弱者”甚至“小孩子”。通过标高团内成员先进性的方式来正向激励团员遵守纪律,可谓广东青年团在纪律建设上的一大发明。
不缴团费、不到会、不为组织工作的团员,事实上只是挂名团员,理应坚决清退。虽然团二大制定了严厉惩处的章程,但各地方团领导同志甚至包括团中央局成员,对不能尽上述最基本义务的团员也多不愿照章法办。例如,团二大以后被选为四人团中央局成员之一的恽代英,在处理团湖北区委内部纠纷之时就仍然秉持如下态度:“团体尚属幼稚,章程与手续向未严密注意,至今如不到会,不缴团费之团员,尚不能照章程惩罚,此案当事人若非确查有不忠诚于团体或主义,自不应独从严议。”88当时青年团队伍扩张速度缓慢,加之原本基数也不大,故而似恽代英这般“爱惜”同志的心态自不难理解。相对而言,广东方面对团组织的整顿力度却十分惊人。截至1924年3月,团广州地委因团员不缴费、不到会而开除者已达23人89,当时广州青年团员总人数才131人,开除者接近1/5。
此外,团粤区不仅在一般团员中厉行纪律整治,而且对粤区执委中有违反纪律者同样毫不客气地予以处分,这一点尤为难得。罗绮园在1923年10月14日的粤区团员大会上当选为五执委之一,但他此后对其分管的编辑工作毫不上心,区委常会也常常“屡不到会”。经过慎重考量,团粤区执行委员会决定取消其执委资格,由蓝裕业补上。90团粤区委对于广州以外的直辖支部也没有因距离阻隔而放松管束。香山支部本系阮啸仙1923年5月接手广东团务工作后致函联系成立的,由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第一届毕业生黄鸣一、肖汉宗、张骥甫等五人组成91。当时外县的团员因通讯处散失均已失联,只有香山一处尚能联系,这对于刚恢复的团粤区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粤区委为整顿组织事曾“三令五申促其报告”,但全都石沉大海。于是,他们决定派人前往调查,并制定了初步处理办法:如旧的领导有失职,“则令其改组,提择良好分子担任职务”,“如各同志对于团体观念薄弱与违背本团主义或政策时,则解散亦所不惜”。92
综上来看,团粤区不仅是最早依照团章纪律条款开除违纪团员的地方93,而且在捍卫组织纪律的决心和力度方面也同样冠于全国。阮啸仙等人通过厉行团章规定来塑造、强化团员纪律观念,组织队伍得到一定净化,广东青年团的组织权威逐渐生成。
四、结 语
“组织”这一事物本非中国所旧有,正如潘光旦指出的那样:“中国民族在社会生活方面所表现的病象不止一二端,而最关重要的自莫过于组织的缺乏。”94自清末以来,在维新志士、革命党人的著述中便常常可见他们针砭国人如“一盘散沙”、无组织能力的无奈和抱怨。从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中共党、团早期成员,并不能立即便懂得如何“组织”,即便有共产国际的指导,这一过程也并非一蹴而就。正如斯大林指出的那样:“以为中国共产党能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一下子就成为真正的布尔什维克党,那就可笑了。”95直到1926年,在老家丰顺聆听彭湃宣讲农运策略的李坚真,尚不知道什么叫“组织起来”96。显然,这绝非孤例。
从当时各地方团向团中央的汇报文件来看,很多早期成员不缴纳团费、不出席定期会议,地方的负责同志不懂得如何做工作报告、填调查表,也有很多人不知如何开会。同时,最初党、团员所带有的、后来被批评为“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知识分子习气,也对强固组织所必不可少的服从观念和组织纪律十分排斥。因此,在这样的组织基础上来考察党、团的“布尔什维克化”,不宜仅停留在思想和制度层面97。正如任弼时所言:“所谓布尔什维克化,并不是使团员大家知道几个共产主义的新名词,或是几句皮毛上的空洞原则”,“须加倍努力实行才好!”98
严密的组织、铁的纪律乃列宁式政党的外在特点和内在要求,但在思想认识上决定建立到从实践形态上真正成长为列宁式布尔什维克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崇尚民主、个性的五四时代走出的早期党、团成员,要彻底改变其价值观和生活习性其实并非易事。
“六一六兵变”后,阮啸仙等广州五四时期的学生领袖走上广东青年团的领导岗位。他们完整经历了五四时期广州学生难以统合的艰难历程,对广东党、团因对抗中央而几乎陷于组织停摆的教训体味深刻,进而根据自身经验对广东青年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组织整顿。在思想上,他们通过督促研读中央机关刊物,将团员思想主张统一到团中央的轨道上,避免出现大的分歧;在组织上,则通过“组织生活”来解构个人主义,借此加强成员的组织联结,进而培育组织认同;在纪律上,则以厉行团章惩处规定来塑造团员纪律观念,以此净化组织队伍、树立组织权威。
经此系统的整顿和训育,广东青年团逐渐摆脱了“联合体”式的组织困境,向着“布尔什维克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在1923年11月下旬召开的中共三届一中全会上,团中央负责人评议各地方团工作时就特别表扬了广东:“各项工作,以广东最佳。”99直到1924年9月,广东青年团一直被视作“中国S.Y.活动最有精神、成绩者”100。阮啸仙领导开展的广东青年团组织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更大的历史观照面来看,自戊戌辛亥时期的各种会社到民国以后的各个政党再到五四前后的各种社团、联合会,这些“组织”均不免落入以解散而告终的命运,即便没有解散也大多仅有组织之名而无组织之实101。无法调和内部歧见、无力消弭意气之争、无权保证决议被贯彻,几乎成为这些“组织”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内讧、分裂乃至组织的停摆便接踵而至。从这一角度而言,阮啸仙于1923年领导广东青年团开展的组织整顿和相关探索活动,在“治疗”组织的上述“痼疾”方面有着重要的历史突破。结合广东在大革命时期的策源地和领导中心的历史地位观之,阮啸仙领导的广东青年团组织整顿实践有着特殊的示范作用,对于青年团乃至整个中共的“布尔什维克化”进程也有着积极的推进意义。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0页。
2参见邓军:《从“良心”到“主义”:恽代英与五四时期知识分子的社团组织困境》,《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4期;于海兵:《革命青年的修身与自治——以〈袁玉冰日记〉为中心》,《学术月刊》2018年第5期;于海兵:《五四时期地方学生的革命之路——以南昌改造社及其团体生活为例》,《中共党史研究》2020年第6期;等等。
3孙会修:《旅莫支部归国干部与大革命期间中共组织制度的改造》,《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5期。
4《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5月19日、20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1982年印行,第59页。
5五四运动以后,“省会学联”和“中上学联”统合成立“广州学联”的过程十分曲折,拟另文详论。
61920年10月,陈炯明领导粤军赶走了盘踞广州数年的桂系军阀,孙中山于次年5月第二次在广州建立政权。不久,孙、陈之间因人事任命、北伐筹饷等问题冲突不断。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的亲信部下叶举下令炮轰孙中山总统府,孙中山逃脱后登永丰舰筹谋反攻,引发广州持续月余的政局动荡,是为“六一六兵变”。
7邓军:《从“良心”到“主义”:恽代英与五四时期知识分子的社团组织困境》,《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4期。
8《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先驱》第8号(1922年5月15日)。
9存统:《本团的问题》,《先驱》第16期(1923年2月1日)。
10光亮(施存统):《本团的问题(续十九期)》,《先驱》第20号(1923年6月10日)。
11存统:《本团的问题(续二十期)》,《先驱》第21号(1923年6月20日)。
12《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记录——第二次会议》(1923年8月22日),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533-10-1781-43。
13《皮言智等八人给方国昌的信》(1922年4月20日),《安徽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1册,1987年印行,第2—3页。
14《第卅五号通告(促各地同志多介绍青年工人入团)》,《先驱》第21号(1923年6月20日)。
15《王右木致施存统信》(1923年5月18日),《四川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5)(群团文件)》,1986年印行,第86页。
16存统:《本团的问题(续二十期)》,《先驱》第21号(1923年6月20日)。
17施存统:《本团的问题(续十六期)》,《先驱》第17号(1923年5月10日)。
18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79页。按:S.Y.为“社会主义青年团”的英文首字母缩写。
19存统:《本团的问题(续二十期)》,《先驱》第21号(1923年6月20日)。
20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1926年),《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0页。
21张江明、林木声主编:《广东青年运动史(1919—1949)》,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47页。
22《鸢致秀松信》(1922年10月23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1—12页。
23《冯菊坡、阮啸仙、周其鉴、刘尔崧致秀松等信》(1922年10月20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1—1926)(中共广东区委文件)》,1983年印行,第7—8页。
24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1926年),《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第39—40页。
25《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5月19日、20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59页。按:此时广东只有广州一个地方团,尚未成“区”,但叫法上已称“粤区”,实际上由广州地方团代行区委职权。
26《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8月25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1981年印行,第379页。
27《团南昌地委报告(第五号)》(1923年12月3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3—1926)》(一),1986年印行,第35页。
28《团湖北区委给团中央的报告》(1923年12月16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1983年印行,第117页。
29《长治关于申请津贴及组织状况学联工作致钟英的信》(1923年5月17日),《河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年3月—1926年7月)》甲1,1997年印行,第62—63页。
30《王尚德关于寒假工作及经费问题给团中央的报告》(1924年12月28日),《陕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4—1926)》,1991年印行,第4页。
31《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5月19日、20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60页。
32《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6月19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77页。
33《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7月8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81页。
34《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案》(1923年8月25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359—360页。
35《啸仙给中夏、世畸的报告》(1923年9月29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01页。
36《啸仙给团中央的报告》(1923年10月8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09—110页。
37《团粤区委报告(第一号)》(1923年10月19日)、《团粤区委报告(第二号)》(1923年10月19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24、125页。
38《团粤区委报告(第四号)》(1923年10月28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60—161页。
39独秀:《欢迎广州上海两学生会》,《向导》第64期(1924年5月7日)。
40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按:此期《新青年》的出版时间尚存争议,此处所标为原刊物注明的出版时间。
41光亮:《本团的问题(续十九期)》,《先驱》第20号(1923年6月10日)。
42《罗章龙谈北京团及〈先驱〉》(1980年2月20日),《青运史资料与研究》第1集,1982年印行,第164—165页。
43《施复亮谈1920年—1923年的社会主义青年团》(1957年1月),《青运史资料与研究》第1集,第141页。
44《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记录——第二次会议》(1923年8月22日),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533-10-1781-43。
45《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1923年8月25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373页。
46《编辑者的话》,《中国青年》第10期(1923年12月22日)。
47赵朴:《青年团的组织史资料(之二)》,《青运史资料与研究》第2集,1983年印行,第66—67页。
48《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案》(1924年6月18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9辑,台北文物供应社,1984年,第72—80页。
49《中央执行委员会反共产的大武剧》,《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23日。
50王奇生:《国共合作与国民革命(1924—1927)》,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
51《请看共产党对付国民党之证据(亡党之痛)》,《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7月25日。
52《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案》(1924年6月18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9辑,第75页。
53该文开篇即称:“很愿意做一篇文章报告S.Y.粤区的经过事实和个人参加活动经验所得给《团刊》发表。”参见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75页。
541924年5月14日,团粤区转呈团香港地委工作报告中称:“俟瑞成、郑全返港,然后照第七号《团刊》所示之组织法,组织地委会。”参见《团粤区委报告(第十七号)》(1924年5月14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420页。
55笔者目力所及,仅见王章陵对这一期《团刊》内容有所转引。参见王章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史论(1920—1927)》,台湾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1973年印行,第116—119页。
56关于最后一点,试举团济南地委供稿的《支部开会须知》为例:(1)每次开会之先,书记必先清点人数,报告谁到谁未到及谁请过假;(2)书记必须事前准备议事日程,当开会时宣布征求增减;(3)应由书记指定一记录员;(4)书记须报告上级机关的来信、同志成绩及其他一切已施行待施行的重要事项;(5)各同志应报告一周间在外活动的情形及本支部应进行的事项,报告中有重要点须讨论进行者,俟全体轮流报告过,即一一提出讨论;(6)讨论对外活动的方法;(7)讨论政治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事变,如江浙战争、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横暴、中俄关系、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学潮等等;(8)研究S.Y.的政策及其实施的方法;(9)每讨论一问题,主席应阻止同时有数人发言,并须注意论点所在,免得讨论涉及太远;(10)主席应敦促同志注意会场的讨论,引起各个人尽量发表意见(但亦不许多说闲话);(11)每讨论一问题,结果必须作一很明确的结论付诸表决;(12)互相批评个人言行,开会后必须有清楚的记录保存。参见《S.Y.济南地委“支部开会须知”》,《团刊》第13期(1924年12月15日),转引自王章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史论(1920—1927)》,第167—168页。
57《团粤区委报告(第四号)》(1923年10月28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61页。
58《团广州地委通告(第八号)》(1923年11月12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92页。
59《啸仙复仁静信》(1923年11月5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69—170页。
60《团粤区委报告(第五号)》(1923年11月9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85—186页。
61《尔崧关于团独立支部地址人数及发团刊问题的报告》(1923年11月30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219—220页。
62《团粤区委报告(第十四号)》(1924年3月18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366—367页。
63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80页。
64《团广州地委组织部报告(第一号)》(1925年4月25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5)(群团文件)》甲1,1983年印行,第177页。
65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议》(1900年),《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29页。
66《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章程》,《先驱》第8号(1922年5月15日)。
67存统:《本团的问题(续二十期)》,《先驱》第21号(1923年6月20日)。
68《青年团启事》,《青年周刊》第2号(1922年3月7日);《啸仙给团中央的报告》(1923年10月8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10页。
69存统:《本团的问题(续十六期)》,《先驱》第17号(1923年5月10日)。
70参见《团粤区各支部调查表》(1923年11月),《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229—240页。
71《团广州地委组织部报告(第一号)》(1925年4月25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5)(群团文件)》甲1,第177页。
72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77页。
73《团广州地委总报告》(1924年3月3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342页。
74《弓长治张福堂关于中等学生联合会成立等给中央的报告》(1923年3月31日),《河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年3月—1926年7月)》甲1,第57页。
75《吴慧铭关于济南地方团改组及工作情形致存统信》(1923年4月21日),《山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5)》甲1,1994年印行,第12—13页。
76《张霁帆给团中央的信》(1924年),《四川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5)(群团文件)》,第173页。
77《尹宽关于巡视青州团的工作情况致伯海信》(1924年10月29日),《山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5)》甲1,第201页。
78《团济南地委秘书兼组织部报告第一次》(1924年10月10日),《山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5)》甲1,第179—180页。
79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77页。
80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80—81页。
81任弼时:《今后训练工作的意见》,《团刊》1923年第13期(1924年12月15日),转引自王章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史论(1920—1927)》,第160页。
82陈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1940年3月19日),《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9页。
83参见存统:《本团的问题(续十六期)》,《先驱》第17号(1923年5月10日)。
84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79页。
85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79页。
86《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8月25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381—382页。
87《团广州地委通告(第九号)》(1923年11月13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98页。
88《恽代英召集临时会议笔记》(1924年1月20日—22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140页。
89《团广州地委总报告》(1924年3月3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341—342页。
90《团粤区委报告(第八号)》(1923年11月24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212页。
91《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6月4日)、《啸仙致存统信》(1923年6月19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62、79页。按: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是陈独秀在广东全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任上创办的由广东党、团成员具体领导的一所公办学校,不少学员后来加入了中共党、团组织。关于该所的办学历史参见沈志刚:《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史实新探》,《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2022年第3期。
92《团粤区委报告(第九号)》(1923年12月10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246页。
93阮啸仙称当粤区委第一次向中央报告开除同志情形时,团中央在复信中称“直接声明开除同志,算以粤区为开端”。参见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79页。
94潘光旦:《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83页。
95斯大林:《关于中国》(1927年7月8日),《斯大林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308页。
96《李坚真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5页。
97有学者认为,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在走向列宁主义之路的途中,共发生了三波组织与思想的分化:首先是寻求点滴改良的温和知识分子与追求整体解决的激进知识分子的分化;其次是相信兼容各种主义的知识分子与认同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的分化;最后是“复调的马克思主义”者与“一元的列宁主义”者的分化。经过第三波分化,中共在“信仰力和组织力两个层面自我定型”,在1921年前后成为布尔什维克政党。参见许纪霖:《五四知识分子通向列宁主义之路(1919—1921)》,《清华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笔者对其所勾勒的关于中共建党的思想演进脉络十分认可,但是从组织实践来看,将布尔什维克政党的建成节点定格在1921年前后则稍显乐观。
98任弼时:《怎样布尔什维克化》(1925年),《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页。
99《第一次中央委员会开会纪要》,《中国共产党党报》第1号(1923年11月30日)。
100《卜士畸给中夏等的信》(1924年9月),《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4)(群团文件)》,第482页。
101就以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国民党来说,无论是辛亥时期的兴中会、同盟会还是民国后的国民党、中华革命党、1919年改名的中国国民党,其组织形态在国民党元老级人物戴季陶的眼中,也只是排满、排袁之“大同团体”,“在思想上,则人自为说;在行动上,则各自为战。既无统一的知识,更乏规律的组织”。参见戴季陶:《致熊锦帆诸先生书》(1924年1月27日),《革命先烈先进阐扬“国父”思想论文集》(2),1965年印行,第1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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