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组织党员教师学习新修订《职业教育法》

2022-05-30 21:55:06 杜秦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5月8日至5月14日,恰逢2022年全国职业教育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收集整理了系统全面的学习资料,在学院网站开设职业教育法(新修订)学习专栏。

2022年职业教育法(新修订)学习专栏.PNG

2022年职业教育法(新修订)学习专栏

5月14日,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教师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集中线上学习,并做交流讨论。

一、德智并重,培育新时代建设者

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书记王斯海向党员教师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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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斯海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自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战略部署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强调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样,要坚持把立德树人贯彻到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工程管理党支部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内容,坚持德育与智育并重,培育出具有崇高劳动精神和优良劳动品质的新时代建设者。

二、产教共融,塑造中国梦接班人

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建工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党员教师曹留峰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解读。

曹留峰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png

曹留峰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建筑工程学院多年来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与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中心等多家企业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为企业输送了大批优质的技能型人才。

建工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的党员教师们在今后落实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引导学生顺利步入社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教学相长,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的党员教师们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后,对职业教育有了全新的、清晰的认知。在后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建工学院工程管理党支部的党员教师们将继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在理论武装、价值引领、实践养成等方面落实课程思政,提升教学质量,创新育人方法,为推进学院发展、培育时代新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助力。


责任编辑:王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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