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2020-07-19 08:53:18 林彩梅

1. 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先由本支部开具证明。支部开具证明时,证明应写明转出原因、去向,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份,并加盖公章。

2. 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包括:介绍信的编号、单位和名称,转移关系者的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从何处转往何处(具体去处)离开时最后一次党费缴纳的月份,开具介绍信的具体时间,介绍信的有效期(天数),开具介绍信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3.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移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坚持由党员本人办理手续并携带,因故不能自己转办的,必须由原单位党组织写信说明,方可办理;如党员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专递。

4. 党员证明信的使用

党员证明信即“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通常称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轮训或到新的单位帮助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带至新单位党组织(但其组织关系并未转移,仍须向原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按时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和其他政治活动,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党员证明信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党员返回原单位时,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盖章交本人带回。

6. 对应转移但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情况的处理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证明信,应视为无效。

7.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8. 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9.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10.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责任编辑:林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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