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系党支部学习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党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和改进采矿系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促使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筑牢党建工作堡垒,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二条 党支部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同调查研究相结合,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把理论学习与国家、民族、个人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就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四条 党支部成员要不断提高对党支部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习组始终包括党支部全体成员,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党支部理论学习。
第六条 支部书记任学习组长,是党支部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党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本单位党支部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党支部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党支部成员学习。
第七条 宣传委员任学习秘书,配合支部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学习任务和要求落实落地,推动理论学习,提高学习水平。其具体职责是:①协助组长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党支部成员搜集、整理、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料;③及时向组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党支部学习的记录、考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⑤督促党支部成员完成发言提纲、调研报告并集中上交;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通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职务发生变动后,由接替者继任。
第九条 所有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受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
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时刻关注重要的理论研究文章、国内外时事政策报道,及时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其它指定的学习材料。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推动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水平,弘扬科学精神教育。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结合“学习强国”、“智慧党建”软件中实时更新的内容,认真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工余时间自学。
第十五条 党支部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中讨论、组织培训、网络培训、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六条 围绕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七条 党支部学习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发挥党支部的示范作用。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根据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
第十九条 坚持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观看教育片等。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小时,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6小时。
第二十条 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报道学习情况,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奋进力量。
第二十一条 做好学习考勤。每次党支部集中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
第二十二条 强化督查考核。党支部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资源保障和制度保障,改善学习硬件条件,提高学习培训质量,健全党员教育基本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采矿系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矿系党支部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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