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教工第二党支部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021-01-18 21:48:22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及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提高新教师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素质、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使新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形成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成长为合格乃至优秀的高校教师。

二、实施对象

1. 新进教师及来系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讲师及以下职务专任教师。

2. 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系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导师资格

根据我系师资现状,担当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精神。

2. 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 治学严谨,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4. 成立导师制小组,原则上由一位教授或博士牵头带领一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听课主要由导师制小组讲师负责指导、管理,由牵头人负责。

四、导师职责

1. 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 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要求及管理制度。

3. 指导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4. 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多媒体教学。

5. 深入教室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小组导师在指导期内共听取每位青年教师课堂授课不少于10节,并对课堂教学进行点评。

6. 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

五、培养内容与目标

(一)思想道德方面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师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导师,爱护学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院、系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方面

1. 按照学院安排,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2. 青年教师每两周需听系内任一教师一节课,随堂听课总量不少于15节,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提高教学能力,经指导和考核,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良好水平。

3. 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期满后,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省级以上科研论文或申请承担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

(三)培养期限

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由系进行试讲等考核工作,确认其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培养指导期应视情延长。

六、考核办法

对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培养情况考核或检查。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和青年教师执行“培养计划”的情况、听课情况、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进步提高情况。

2. 考核方式:(1)查看听课记录本;(2)查看教案;(3)听取培养情况汇报;(4)邀请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教学情况检查等。

3. 考核结果:导师和培养对象执行“培养计划”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优秀层次控制在20%以内。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等次才能初定职称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如果考核不合格,系领导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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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及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担当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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