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制度

2023-08-16 11:01:46 石睿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部党支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体育部党支部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密联系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提升教职工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素养,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于每学期初对本支部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提出计划建议。

第四条党支部对本部门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学校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学习的实施。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时间为周三下午。除全校性活动外,不得在集中学习日安排与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的形式,在充分利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讨论交流、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调研考察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新媒体工具和融媒体模式开展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九)学校重要决议和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十)党的各项创新理论。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开展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一)督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可普查或抽查。

督查的形式包括:查看报告、听取汇报、检查档案、列席学习会等。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的组织领导情况;学习内容的落实情况;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学习的内容、次数、形式、记录、考勤情况、学习效果等;信息报送情况,如学习动态、学习心得等。

(二)考核每年进行1次。

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终考核述职要有组织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的内容。

第九条 严格学习管理,做好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对本支部教职工学习笔记的检查。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动态,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党委报送学习总结。

第十条 把本支部教职工参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学习效果等。

第十一条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与学习的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材料撰写任务。心得体会必须结合本人思想认识、理论修养和岗位职责,做到有理论支撑、有分析思考、有实践意义,力争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实践性。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

第十二条支部教职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与学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冲突时,学校安排的学习优先,本支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体育部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责任编辑:赵文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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