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支部党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四、党员教育任务
(一)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二)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三)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师德师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师生,作师生朋友的知心人、群团工作的热心人、青年学生的引路人。
(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七)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八)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 帮助党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
五、主要教育方式
(一)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度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四)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一般一学期不少于1-2次,有针对性地做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五)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师生、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六、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
(一)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学院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二)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党支部报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四)对调动工作的党员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对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出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1次。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党支部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七、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一)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师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二)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师生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四)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及时对其作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五)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八、其他规定要求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在新形势下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履行党员职责,不断增进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定期谈心谈话交流活动。
(三)党员每学期期末向党支部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
(四)党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工作时间因公或请假外出(指离开学校或常住地)3天内的须向党支部请假,外出3天以上者还须同时向学院党委请假,党员在请假获得批准后应当保持联络畅通,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对党员因私出国的,由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审批。党员外出应当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络方式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党内文件,进行教育。
(五)党支部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人等形式,实施“2+1”党员群众共进举措,密切党群关系,为群众出实招,办实事,同心同行、合力共进、和谐共赢,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满意度,提升本教研室的整体战斗力。
(六)党支部每年应当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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