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唯一!艺术学院获评全省教育系统“浙江省巾帼文明岗”

2023-02-22 23:30:02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妇女联合会下发《关于公布 2022 年全省教育系统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名单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221 号),艺术学院获全省教育系统“浙江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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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岗以来,艺术学院聚焦立德树人,聚力质量发展,通过抓实“六有” 举措推进妇联组织建设提质增效。一是有力有序,凝聚巾帼力量。通过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督建等实现组织领导到位;通过制定创建方案、定期交流研讨、完善学习培训、畅通监督渠道等实现机制体制到位;通过激发意愿、“三亮”措施、规范台帐等实现氛围营造到位。二是有声有色,彰显巾帼担当。强化政治岗,党建业务双融双促,艺术党支部为第三批全国样板支部培育单位,获评省高校优秀党员等5人次;优化创新岗,“以艺战疫”活动全网阅读量超1000万,案例获全国大艺展一等奖,为浙江唯一高职;全力推进“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红色舞台”等获省部级奖励2项;实化服务岗,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庆典活动提供服务年均20多次辐射10万多人。三是有质有量,尽展巾帼风采。社会效益显著,获宁波五一巾帼标兵岗等荣誉10多项;建设成果得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报道近20次;经济效益显著,完成横向课题100余项累计到账350多万元;“1+X人物化妆造型”试点工作全国示范,出版教材3部覆盖约20000多师生;人才效益显著,全国技术能手等11人、市文艺名家等工作室4个,省市级协会担任(副)主席6人;学生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奖励140多项(国家级13项),为社会输送文艺人才近1000人。

据悉,为响应“争当新时代红船好女儿,争创高水平巾帼新业绩”号召,引领教育系统女干部、女教职员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根据《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和省妇联于2020年首次开启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202210月正式评选出覆盖全省教育系统的65个岗位集体为“浙江省巾帼文明岗”。


责任编辑:杨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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