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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开幕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7-15 16:39:18

第九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于7月1日上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开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行为法学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法学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黄冈师范学院等学术界、实务界领导到会指导。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二级大检察官敬大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300余人出席开幕式。本届论坛主题为“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7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方式在论坛上致辞和作主题报告,开幕式累计吸引38.1万多人次在线观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致辞。他向莅临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国际友人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初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将“社会治理法学”纳入加快发展的“新兴学科”之首,这给我校创设以社会治理法学为引领的法学新兴学科,着力构建这一新兴学科主体性原创性知识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打造“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急迫要求。本届论坛以“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正是顺应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有助于为建构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展示“中国之治”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磅礴伟力,为发展中国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周铭山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致辞。他认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改革社会治理管理体制、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思想指南。本届论坛汇集各界专家学者、实务骨干,以“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为主题,积极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和现实意义。他就如何更好发挥法学力量、聚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应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二是要充分释放湖北法学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形成富有湖北特色的研究矩阵;三是以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等6个高端法治智库为牵引,着力打造彰显湖北特色的社会治理研究品牌。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二级大检察官敬⼤⼒发表致辞。他以近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武汉主办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刑事诉讼法治完善”⾼端论坛为例,指出要更进⼀步认识到刑事诉讼法治本身的治理作⽤。他认为,治罪即治理,突出“治理”关键词,把治理同刑事诉讼法治联系起来,叫刑事治理,应⽴⾜治理抓治罪,结合治罪抓治理,进⼀步明确基于治理搞好刑事诉讼制度建设、刑事政策的运⽤及刑事司法活动实施的重要意义。敬大力会长还从犯罪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致辞。他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今年,恰逢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本届论坛诚邀众多理论界翘楚名家和实务界精英人士对“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进行路径探析,不仅正当其时,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必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大的智力支持。他认为,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又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湖北检察机关将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积极推动流域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其主要做法有,一是突出履职重点,二是创新监督方式,三是坚持协作联动,四是注重办案效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致辞。他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应研究和思考如何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子,充分发挥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功能。他还说,“案多人少”是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也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诉讼效率。人民法院或司法机关不应仅仅追求案件的了结,而应该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强化社会关系的修复,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此,我们需要理顺一审和二审的关系,强化一审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充分发挥二审对一审的监督;强化在法治框架内以调解方式结案,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和谐,降低维权成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致辞。他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谈了五点感想。一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犯罪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对犯罪治理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在犯罪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犯罪治理道路,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走出一条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多管齐下、系统有效的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道路。三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犯罪治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四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要适应新时代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变化规律,探索深化犯罪治理的对策措施。五是推进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和深化中国特色犯罪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致辞。他说,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是现已成为研究社会治理的一张名片,论坛搭建了国家和社会治理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平台,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凝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经验,内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彰显了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为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注入了新内涵。他建议广大法学专家学者,要认真学习、研究和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配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协同创新为创造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贡献新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主持本次论坛主题报告环节。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在线上以《推进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为题作主题报告。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我国快速进入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他认为,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党带领人民科学探索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规律新特点,进一步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走出了一条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道路。针对如何有效应对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张文显教授认为最重要的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完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数字科技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数字科技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高级专家斯拉沃米尔·雷多以《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实施项目模型建立共同的司法语言》为题在线上作主题报告。雷多认为,腐败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一种普遍性制度问题,它不仅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援助造成负面影响,它还可能影响任何技术援助及建议使用法治技术的援助者。他还认为,腐败问题不仅会破坏民主制度、伦理价值观和社会正义,危害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法治建设,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威胁。他以联合国反腐败示范项目为例讲述了通过强大的反腐败机构对促进经济发展及反腐机构在社会治理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他提议建立一种司法通用语言,并应用于社会治理中的反腐问题研究上。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秘书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教授以《“中国之治”的对外传播》为题作主题报告。她从大学视角出发,对“中国之治”的对外传播提出四点看法。一是传播需要平台,“社会治理法学”既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学科基础,也是传播“中国之治”的最好平台。二是传播需要人才,通过“社会治理法学”这个学科培养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处理问题综合能力的全方位人才,才能有效对外传播“中国之治”。三是传播“中国之治”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去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也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现大国担当,坚持联合国机制和多边框架。四是要立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提升“中国之治”海外传播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黄文艺教授在线上以《预防性治理及其法治化》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认为,预防性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思想精华和实践精髓,其核心要义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不是事后应对矛盾纠纷或违法犯罪,而是事先防范矛盾纠纷或违法犯罪的发生。他说,预防性治理是中国古典政法传统的标志性特征,中国古代先贤把治病于未病、治乱于未乱当作社会治理的最优策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改革和建设的百年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传承和发展了古典的预防性治理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政法机关首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提出了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理念。他认为,预防性治理思想在政法领域产生深刻影响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的纠纷解决理念实现了从诉讼化到非诉化再到无诉化发展的历史性变迁。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法治任务,就是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进预防性治理法治化,更好发挥预防性治理的强大效能。

黄冈师范学院纪委书记胡娟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推进刑事案件诉源治理》为题作主题报告。她以刑事案件诉源问题及成因分析、检察建议推动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基础及路径、检察建议推动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不足及改进谈了自己对检察建议推动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看法。她认为,当前刑事案件发生主要有经济条件变化、社会公众对法治的需求增加、防治犯罪机制不健全、德法教育缺失等四个方面原因,改善刑事案件的发生环境,有助于降低发案数量,推动刑事案件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参与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化解犯罪风险,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参议院副主席、终身参议员,香港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在线上作题为《大数据时代刑事司法预防和治理新型犯罪的思考》的主题报告。他说,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问题一直热度不减,加上Chat GPT、New Bing、Midjourney等新兴事物正引发一系列畅想和争鸣。他认为,数字经济要取得成功,数据安全至关重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数据安全专员已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发展和使用的指导意见,这些内容包括问责制,人为监督,透明度,公平,数据保密等,人工智能现已被用于中国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并提高了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他还提出,尽管人工智能可以极大地帮助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但它始终是一个工具,司法独立决不能被科技公司和资本所篡夺。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亚平以《法治体系下的社会治理立法》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从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基层治理立法、优化法律制度等三个方面讨论了社会治理立法的路径。他认为地方应结合《立法法》2023年修订增加制定“社会治理”立法的内容,搞好社会治理领域大块头立法和“小快灵”立法的关系,并提出了制定社会治理法典的构想。他认为,当前一是要完善法律体系,社会治理应有基本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美好生活必备的法律制度;二是要强化基层治理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权;三是要优化法律制度供给,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强基础,从而不断加快建设法治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为题,在线上作主题报告。冯玉军教授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性交替、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中国发展模式的历史性转型、现代科学技术的历史性变革、世界百年未有的历史性变局、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性跨越的六个“历史性”特征。他提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理论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准确把握社会形态变化趋势与内在机理,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法治问题;是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具有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其具有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等法治现代化制度优势。

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立平以《社会治理与文化》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以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思想主要论述为切入口,强调在社会治理中依法治国、以德立国,以文化人、教化为务,农为邦本、重铸国魂的重要历史意义。他还以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孔关村为例,讲述了在社会治理中注入文化后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他提出应以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点,以德治村,以文化人;实施党建引领、社会参与两轮驱动战略;提倡尊道贵德的文明乡风、孝亲敬老的良好家风、向上向善的淳朴民风的文明风尚;主张陪开心、献爱心、立孝心、悟道心、暖民心的“五心服务”;践行一户一策幸福家庭帮扶等“十大行动”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暨湖北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徐汉明以《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认为,社会发展转型时期诸多矛盾、社会治理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应对国际风险与构建全球治理体系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提供了客观基础、现实依据,注入了时代要素,是其产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为什么、怎么样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其涵盖的根本保证论、根本宗旨论、工作布局论、治理格局论、治理动力论、治理主体论、依法治理论、网络综合治理论、基层治理论、城市治理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论等系列经典观点,呈现出实践性、科学性、时代性的鲜明特色。她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的创新发展,是持续创造国泰民安、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新奇迹,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根本指导。

第九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共收到论文215篇,其中,有46篇论文分别在下午举行的“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研究、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结构研究、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运行机制研究四个分论坛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进行研讨交流。

本届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主办,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承办。


责任编辑:姜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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