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

2021-01-19 12:15: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学院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二级党校、各系、所、实验室、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格局。

学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院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 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院党委委员要负责联系服务党外专家和人才,注重政治吸纳。坚持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机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 职责分工。健全工作体系,学院党委负责全院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学院初级党校充分发挥好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等方面的作用;院团委负责指导团支部落实推优入党工作。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所辖范围内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学工室负责指导做好本科生、研究生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党支部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 支部设置。党支部设置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对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有效管理、有利于党支部长期稳定的原则分类实施。教工支部一般按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实验室、研究所、科研团队或重大项目组设置;学生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科研团队设置。可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覆盖面。支部书记应在一届任期内基本固定,坚持按期换届。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
    • 队伍建设。学院党委统筹专兼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注重从辅导员、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注重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支部书记和专兼职组织员的党务知识培训。

 

    • 发展原则。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

学院党委要认真研究本年度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注重在高知群体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学院党委于每年12月份制订并上报次年发展计划,学校党委组织部据此统筹制订全校年度发展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核准。学院党委于次年6月份进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自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后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全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每月由学院党委按发展对象人数的120%向各党支部下达考察对象名额,各支部在积极分子中按党委要求提出考察对象名单上报党委,党委委员、党委秘书和党委组织员对考察对象一对一进行第一次谈话,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情况等。学院召开党委会对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逐一讨论,经党委委员投票确定最终的发展对象名单(按不少于20%筛除)。支部对党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培养考察,合格的进入后续流程。对于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党委组织员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在支部,支部进行谈话、反馈意见、继续考察。

    • 申请入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手写)提出。党支部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内,安排书记、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在支部所属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学院团委要指导团支部认真落实推优制度,严格推优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可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把大学生中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优、群众基础好、志愿服务广的优秀团员推荐出来。纳入“推优”入党对象的团员要发挥骨干志愿者作用,要求年均组织活动原则上不少于 10 次,年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40 小时。院党委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凭关系、凭印象或单纯凭成绩确定推优人选现象。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应当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要求开展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资环学院二级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举办一期初级培训,只有参加学院的初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报名参加重庆大学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其考试。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上述培训合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入党积极分子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至现所在党组织,以证明其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身份。仅满足单项要求的,须重新参加资环学院二级党校和重庆大学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学生党员,还要求发展对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连续一年无补考。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 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情况、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二者缺一不可。

政审的方式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填写《重庆大学政治审查报告表》,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否则,须向发展对象的原工作、学习或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发出《函调证明材料信》、《函调回信》和《入党政审函调提纲》等进行函调或派员前往上述党组织进行外调。在了解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时,必须通过函调或外调方式进行。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未在我校)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

查档的程序:学院党委指派专人(正式党员)并出具查档介绍信,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由查档人将政审内容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并签字,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属有效政审材料。如查档后基本情况仍不清楚的,须进行函调或外调。通过函调或外调仍不能了解有关情况、无法形成结论性材料的,学院党委在预审时一定要从严掌握并及时向学校组织部反馈情况。

(因超出字数限制,部分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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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应当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要求开展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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