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顺利召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研讨会

2021-11-10 23:25:43

郑州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顺利召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研讨会  暨经济法律研究中心2018年年会

2019年1月23日下午三点半,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召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研讨会暨经济法律研究中心2018年年会。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岳林强,郑州大学工会主席曹明睿、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吕明瑜、王玉辉、申惠文、吴林生、金东辉、张彬,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朱丹等40余人参加会议。

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岳林强致辞。他首先对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指出在过去的一年中,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和文丰律师事务所的精诚合作下,秉承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开展了多项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做出了很好的贡献。中心所开展的“商事训练营”等活动在河南省内取得了很好的影响。他祝愿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在未来取得更大成绩。

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致辞,指出在过去的一年中,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在郑州大学和文丰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推进下,通过前沿法律问题研讨、律师进课堂、“商事律师集训营”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升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能力,并祝愿经济法律研究中心越来越好。

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学术研讨环节,郑州大学法学院教师张彬和文丰律师事务所陈徽进行大会主题报告。张彬认为国有金融资本从资本属性上看,具有双重特殊性,并由此引发了对国有金融资本进行监管的双重困难。我国需要对代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利益的财政部内部部门进行再构建,以避免财政部同时具有政府部门与出资人身份而引起的内部冲突;同时也要通过金融监管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实现社会经济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文丰律师事务所的陈徽律师针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在实践领域中的问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直存在着多龙治水的局面,因此我国去年颁布的国有金融资本新规有效的改善了出资人主体职责重叠的问题。但同时,对如何认定国有金融资本的范围依然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律师在实务中判断商事主体从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存在一定困境。

在自由讨论环节,申惠文、王玉辉、曹明睿、吴林生,吕明瑜、金东辉等老师分别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投资者保护、市场垄断、国有金融资本的宏观特殊性、国有金融资本相关的犯罪特殊主体判定、国有金融资本本土化研究、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商事主体地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丹、王军霞、纪云丽、张清伟分别就金融牌照的国有资本属性、国有金融资本的未来发展方向、国有金融资本实际运营中的绩效考核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在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工作会议环节,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文丰律师事务所朱丹就2018年经济法律研究中心的工作进行了汇报,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教授对经济法律中心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回顾。研究中心参会人员在祥和的气氛中,就2018年工作中的心得与体会进行自由交流。最后,郑州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玉辉教授进行总结,指出2018是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建设之年,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成效显著。2019年将成为中心的内涵发展之年,并对2019年工作进行部署。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研讨会暨2018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年会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梁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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